宜宾:“马大哈”取完钱忘拔卡 民警辗转两地追回
3月22日,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九丝城镇派出所的民警辗转两地成功帮助群众找回“丢失”的4000元。
3月20日19点左右,苏女士在九丝城镇一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元现金,因为急着回家做饭,粗心的她在取完钱后便扬长而去,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将银行卡遗留在了取款机内。
3月21日上午,苏女士在整理钱包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努力回想了一番,苏女士这才记起前一日自己在取完钱后连银行卡都没有取就匆忙离去了。情急之下,她急忙带着身份证赶往银行。在银行查询以后,苏女士大吃一惊,银行卡里面的存款竟被人取走了4000元。4000元对于世代务农的苏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无奈之下,苏女士拨通了警方的求助电话。
男子利欲熏心取走他人卡内钱 民警辗转两地追回损失
接到苏女士的求助电话后,九丝城镇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往事发银行。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和苏女士的存取款记录,民警很快锁定了“取款人”的身份。民警随即前往取款男子所在的珙县某乡镇。谁知,此时男子并不在家,正在县城一工地干活,于是民警与他所在的村委会取得了联系。获知男子的联系方式后,民警立刻拨通了他的电话。“你好,我是兴文县公安局……”民警还没把话说完,男子便主动承认自己做了错事,取走了他人卡上的4000元。
原来, 3月20日晚上,男子走进九丝城镇一自助取款大厅准备取钱,却意外发现取款机内插着一张银行卡。男子瞬间利欲熏心,赶紧查看卡上余额,顺手取走4000元后便慌忙离开。
“警察同志,我真的错了,我不应该见钱眼开,我不应该趁机取走别人卡上的钱,我愿意把钱还给人家……”,电话那头,男子不断的表述着自己的悔过之心,并当即表示自己马上就从县城赶回家退还钱财。但考虑到路途较远,加之天色已晚,民警与男子商定好可以第二天再将那笔“意外之财”交到派出所。
3月22日下午,男子如期来到九丝城镇派出所,将4000元现金如数交到了民警手中,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马大哈”苏女士从民警手中领走了“丢失”的4000元。
警方提示: 未经持卡人同意,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的钱,现行司法定义为信用卡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