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马儿”限速上牌照 成都召开立法听证会
成都召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给“电马儿”限速上牌照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蒋君芳) 4月17日,成都市人大组织召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共有10名听证代表、15名旁听代表,以及部分相关市级机构出席。
目前,成都已登记的符合国家和公安交管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129万辆。此外,还有大量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公安交管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估算在300万辆左右。近三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累计事故件数达到2.8万件,共导致611人死亡,2182人受伤。当天的听证会主要围绕“本市拟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是否必要?”等4个方面进行听证,持续了近3个小时。
听证焦点一:时速20公里?电动自行车拥有者首先反对
当天,“本市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名录管理,对国家标准中的最高时速、电机功率、外形尺寸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我市实际?”是听证代表讨论的焦点之一。
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该不超过20公里。第一个发言的听证代表黄志伟持反对意见,“我家就有一辆电动车,20公里的时速对电动车来说太慢,坡度稍微高点可能就爬不上去了。”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黄志伟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公路自行车的平均时速30公里,而一般的自行车,骑快一些也能达到时速20公里左右。
一番阐述之后,黄志伟得出的结论是,“现在的国标是1999年制定的,十几年过去了,很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最高时速40公里是一个比较可取的值。”
现场支持黄志伟观点的听证代表不在少数,但也有不少“反对者”。“电动自行车就应该按照国家的标准来执行,如果想要更高的时速,就应该去选择其他的交通工具,比如说轻型的摩托车等。”听证代表孙静的发言代表了部分听证代表的观点。
听证焦点二:过渡期满,超标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
另一个听证内容是,成都将依据产品目录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牌照,并给予三年的过渡期,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是否合理?
在“登记上牌”上,听证代表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观点,表示赞成,认为这是追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但有不少听证代表给出了延伸建议,听证代表廖怀高认为,“过渡期结束后,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处理?可不可以考虑由政府给一定的补偿,或者推出以旧换新的政策?”
按《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成都拟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未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此,听证代表樊刚认为,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大多属于这个城市的中低收入者,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对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处罚,我认为20元比较合适。”而对于这个观点,听证代表张见远并不赞同,“在现在的物价时代,50元的处罚起不到惩戒作用,我认为还可以适当提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