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马儿”闯红灯被超速客车撞 车主身亡还要担主责

06.10.2014  16:40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交通常识,可出门在外,有的人为了节约分秒时间,就不惜以生命为赌注,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直到酿成悲剧,才明白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去年发生在成都市剑南大道的一场车祸中,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省时省事,选择直接闯红灯过马路,结果与一辆客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当场重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即便如此,他仍需要为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15日下午,马某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川A20E××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剑南大道由华阳方向向成都市区方向行驶。17时47分许,当客车行驶至天府二街与剑南大道交叉路口时,与卢某驾驶的一辆遇红灯信号还在横过剑南大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车祸导致卢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12月17日死亡。

    经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对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未发现该车事故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但该车在事故发生时(制动前)的行驶速度为54公里/小时—58公里/小时,涉嫌超速行驶。

    事故分析>>>

    据交管部门介绍,调查结果显示卢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

    而客车驾驶员马某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规定。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记者 杨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