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法官:占领事件拖太久影响公民生活

21.10.2014  21:36
  10月20日,有学生继续聚集金钟一带的“占中” 集结区,把课桌、办公桌搬到这里,以便上网聊天。与市民联系密切、来自香港18区的391名区议员当日联署发表公开信,呼吁参与“占中”的学生撤离。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社香港10月21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20日连续颁布临时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堵塞旺角多条道路及阻碍清除障碍物,并禁止堵塞金锺中信大厦的出入口及消防紧急出口。法官指,占领行动对公众造成滋扰,批出禁制令是要平衡整体社会公众利益。

  香港《大公报》说,禁制令是指由法庭判令要求某人或团体强制履行或停止某种行动,属衡平法的一种补救方式,通过回复原来状况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禁制令分为临时和永久性,法庭会就被告对原告人作出的恶意滋扰、诽谤、侵权、侵犯隐私等不当行为颁布禁制;被禁者如不遵从,将会面临民事或刑事上的处罚。

  “占中”非法集会已逾三周,旺角和金锺继续有示威者聚集,造成多处道路堵塞。香港计程车会主席黎海平、的士司机从业员会委员谭骏雄及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以及金锺中信大厦业主20日先后入禀高等法院,向高院申请禁制令,要求禁止占领人士继续非法堵塞道路。高院裁决后于当天傍晚陆续颁布三个临时禁制令。

  据报道,禁制令包括不可以在有关马路树立障碍物,例如搭棚、帐篷及栏栅等,亦不可以妨碍干扰其他人,包括原告或其代理人移除路上的障碍物。若有人违反,将会被视作藐视法庭,或须负上刑责。禁制令会刊登在报章及张贴在涉事地区。

  法官潘兆初宣读判决时表示,占领人士占据道路规模之大、时间之久,对公众造成滋扰,影响的士行业的收入,任何人即使是示威者都不可以独霸道路,颁发临时禁制令是要平衡社会公众利益,希望示威者尊重法庭命令。如有不满,应该透过法庭以理性方式解决。

  潘兆初亦表示,“公民抗命”不在他考虑之列,今次占领事件已经拖延得太久,影响很多市民的生活,而且占领人士的行为并不合理。

  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说,法院颁布禁制令的举动,不单彰显法治,亦为警队打下一支强心针,证明他们执法行动正确。而在政府学联对话前夕,高等法院颁布此项禁制令,亦让政府在反对占领行动的法理上站于高地。

  对于高院的禁制令,许多香港市民拍手称快,但很多非法集会人士却不以为然,拒绝离开。

  申请禁制令的香港计程车会主席黎海平向香港《文汇报》表示,占领已令业界损失了20亿元的生意,法院颁令令他感到轻松,他们不会自发清除路障,会交由警方处理,希望警方尽快处理路障。

  身为法律学者的“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声称,尊重法庭决定。他承认,如果占领人士继续留守违反禁制令,会触犯藐视法庭罪,属于普通法,有机会被判罚款甚至入狱。但他对无视禁制令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轻描淡写,声称法官在判刑时会考虑“公民抗命”的因素,而占领者将来被起诉,要视乎检控部门及法官是否“尊重这项优良传统”。学联则发表声明,称尊重法庭的裁决,但又表示不会主动撤出占领区。

  此外,香港美容、饮食、教育、零售等多个行业的商户因受“占中”影响生意受损,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建民和朱耀明,学联正副秘书长周永康和岑敖辉,“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发动及维持“占中”,使商户蒙受经济损失,向他们索偿。(完)

(原标题:综述:香港高院颁令禁占路后的各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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