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务研讨会在蓉举行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淼淼) 多年来,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的国际仲裁中心,在协助内地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方面有哪些独特优势?3月18日,为介绍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仲裁服务,向内地企业及港商“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务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此次研讨会由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四川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举办,邀请了来自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的多位经验丰富的香港执业律师、大律师和仲裁员到场,详细介绍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务的特色、亮点。近两百家四川企业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上,多位专业人士指出,当前,国际商业仲裁及调解已成为解决跨境商业纠纷的主流方式之一,而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的解决争议中心,具有稳健的法律制度、丰富的专业知识、优越的地理位置、与内地的网络联系、国际社会的认同等诸多优势。仅从法律专业队伍来说,香港现有包括近9 000名本地律师及1 300名来自28个司法管辖区的外地律师,不少有名的国际律师行也在香港设立分行。在香港所作的仲裁裁决获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可以在所有签订《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超过140个)执行。
“香港特区与内地也签订了有关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所以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也能有效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主任刘锦泉表示,香港与内地文化相通,地理位置相近,可为内地和国外企业提供理想的中立仲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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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选择香港?
新设法律架构
·新的《仲裁条例》在2011年6月生效。该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示范法》”)为基础,用以统一本地及国际仲裁的法定制度,从而改革香港的仲裁法。这法例改革后,香港会吸引更多人选择到此进行国际仲裁。
·外地的律师事务所在香港从事仲裁事务或就仲裁提供意见,并无限制。仲裁各方可聘用顾问,而其顾问的国籍及专业资格不受限制。
世界级的仲裁机构
·香港拥有在本地创立的仲裁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该中心是《仲裁条例》(第609章)指定的机构,负责在争议各方未能达成协议时委任仲裁员及决定仲裁员人数。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完全独立,不受政府干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2011年处理的所有仲裁个案中,65%(相等于178宗)属国际个案。
·2008年11月,总部设于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为在亚太区所进行的国际商会仲裁提供服务。
·2012年9月,处理不少国际仲裁案件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在香港设立首个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办事处,名为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该中心成立后,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地点的竞争力。
仲裁裁决获世界各国认可和执行
·在香港所作的仲裁裁决可在所有签订《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执行。
内地与香港签订了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而香港亦与澳门签订了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这两项安排与上述公约相辅相成。
进一步资料:
有关香港仲裁服务的进一步资料,可在以下地点索取:
律政司
法律政策科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4楼电话:852 2867 2189
传真:852 2180 9928
网址:www.doj.gov.hk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康乐广场8号
交易广场第二座38楼秘书长
电话:852 2525 2381
传真:852 2524 2171
网址:www.hkia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