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豪被澳门判刑 因港澳无引渡条例逍遥法外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华人置业主席刘銮雄及南华足球队班主罗杰承等人被控行贿及洗黑钱,被澳门判刑。但由于港澳之间没有引渡条例,刘銮雄依然逍遥,这引起香港舆论的不满。
说到刘銮雄一案,不能不提到澳门巨贪案。2005年,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收取2000万港元贿款,把位于澳门国际机场对面的5块面积合计约7.8万平方米的土地,以“邀请入标”方式出售给刘銮雄旗下公司。香港《东方日报》16日称,刘銮雄被控行贿及洗黑钱,被澳门初级法院判刑5年零3个月。16日,华置宣布刘銮雄辞去华置主席及行政总裁等职务,由其子刘鸣炜接任。不过《明报》称,一直称病拒绝到澳门出庭应讯的刘銮雄似乎并未受到判决影响,像往常一样在香港闹市穿梭。
刘銮雄1951年出生在香港,起步于家族的吊扇制造业,有“风扇刘”的绰号。他驰骋于香港股市,自1985年迅速崛起,企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4家上市公司的大集团。2014年,刘銮雄以97亿美元身家排在福布斯香港富豪榜第六位。而他在香港更出名的还是“猎艳”手段,曾与娱乐圈多名女星保持暧昧关系。
《东方日报》称,因为港澳并无引渡刑事罪犯的协议,澳门的判罪随时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涉案人士可继续在港逍遥法外。据悉,澳门现在仅与葡萄牙及东帝汶签署了引渡协议;而根据香港《逃犯条例》,香港与美、韩、加拿大及葡萄牙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移交逃犯协议,但澳门不在名单之列,即使澳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也难以把龟缩在香港的犯人绳之以法。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直呼不合理,建议判刑3年以上便可启动移交罪犯机制。他说,港澳同属特区政府,主权属于中国,要在法律层面上安排移交逃犯,具有一定难度;但当涉及谋杀、贩毒等严重罪行时,两地的保安部门可相互协调。
事实上,港澳早有移交囚犯的安排。香港现行《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允许两地移交在囚人士。在与澳门签署的相关安排内,列明了移交条件,例如被移交人是目的地的永久居民、被移交人已获得最后裁决等,“不过整个安排,没有涵盖被判罪而未服刑人士”。
(原标题:香港富豪被澳门判刑 因港澳无引渡条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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