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候任议员宣誓时辱国 人大常委会将进行释法
原标题:香港候任议员宣誓时辱国 人大常委会将主动就基本法条款释法
[观察者网 综合]香港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时辱国并宣扬“港独”,近日香港舆论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行释法,特区政府今天中午(4日)发出新闻稿称,昨晚在有关游蕙祯和梁颂恒的司法复核聆讯结束后,接获中央政府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问题,已列入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程,而律政司上午亦已将有关通知告知香港法院。
梁颂恒、游蕙祯随后召开记者会,扬言“青年新政”将在周末支援不同形式的集会游行,“不排除任何形式抗争手法”。
梁游二人见媒体 图片来自星岛日报港府:收到中央政府通知,已告知法院
据香港明报、东网、01网站、橙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今天上午在北京表示,基本法委会接获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来函,要求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并征询委员会的意见,现时仍在讨论中,并将就释法问题纳入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
谭惠珠表示,这次释法并非由港府或特首提出,相信是基于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等重要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才主动提出释法。被问及于宣誓复核案前提出释法会否破坏香港法治问题,她解释,《基本法》第158条指涉及中央地方关系,任何条文会对香港法院的判决有所影响,港府可提出要求释法,故认为迟释法或早释法,是一个权衡轻重的问题,而非破坏法治的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第104条
谭惠珠 资料图特区政府发出新闻稿表示,昨晚在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司法复核聆讯结束后接获中央政府通知,《基本法》104条的解释问题,已列入本次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律政司今早已将有关通知告知香港法院。”
特区政府网站截图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在北京表示她相信是基于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等重要课题,对方主动要求将释法纳入常委会议程。她说,与会代表会于本周末与委员长讨论,并在下周一表决。
人大常委会周一闭会表决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0月31日至下周一开会,审核多部法律文件。原定议程并无包括释法,马逢国、廖长江、吴亮星等多名港区人大代表正列席会议。按照惯例,通常在会议最后一日始就有关决定投票,换言之,释法内容很大可能在下周一通过并颁布。
而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委员谭惠珠早前被急召到北京,召开基委会会议。按照基本法,人大释法前,必须征询基委会意见。
图片来自明报据《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回应此消息时表示,中央决定去做这动作,当中定涉及一个重大问题,而他自己相信,这或与“港独”有关。至于释法的影响,曾钰成认为,要待事情完结后才能评估。
宣誓风波司法复核案悬而未决
香港本土激进派“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在上月12日在立法会大会宣誓时加入“港独”内容,引发香港内地法律行动。在香港,特首和律政司针对两人议员资格的司法复核案,昨日开审,法院听完各方陈词后押后裁决。释法后,香港法院必须根据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条文的诠释作出裁决。
梁游二人2日强行宣誓,大闹立法会。图片来自01网站据大公报今天(4日)报道,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议员在宣誓就任时故意展示“港独”的英文横幅是公然违法。《基本法》第104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以及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都对此规定得一清二楚。根据《基本法》第104条,香港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则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就会被取消就任资格。因此,顾敏康指出,特区政府以上述法律为根据,有需要并有权力提出司法复核。何况两人在参选时已签署声明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
宣誓风波司法复核案昨天开审,左一为代表立法会、左二左三为代表梁游的大律师。顾敏康认为“正面来看,这次司法复核是一个很好的教材,告诉涉事候任议员‘无规矩不成方圆’,你要想成为香港特区立法机构的一员,就当拥护基本法,认同‘一国两制’,这是香港法治的底线。如果你来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规矩吧?”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香港回归后进行过4次释法,分别是居港权的问题(1999)、香港政制发展(2004)、补选行政长官任期(2005)以及香港对外事务(2011)。
责任编辑: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