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男子因虐猫被判入狱16月赎罪
法庭不会因受害者是猫而忽视此案的严重性……被告残酷、没恻隐之心,案发时(原被告)嬉笑,只为玩乐,得到快感。脆弱的小猫受持续脚踢……非即时死亡,其后被人道毁灭……痛苦持续非笔墨能形容;法庭要向社会带出正面信息,除人类外,动物的生命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暂委裁判官戴昭琦
本报讯 据香港电台消息,香港顺天邨虐猫案,3名早前被裁定残酷对待动物罪名成立的被告,其中两名男子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16个月。另一名女被告,法庭等候报告,押后判刑。
案发于前年11月,一只猫被发现在顺天邨天池楼11楼梯间重伤吐血,怀疑被人当皮球踢,需要人道毁灭。有街坊拍下照片,原本有4人怀疑涉及案件,其中3人罪名成立,另1人脱罪。(中新)
女被告有毒瘾 押后至月中判刑
被重判入狱16个月的两名男被告,分别是苏柏林(23岁)及杨翘宇(26岁),同案女被告江嘉敏(18岁)则因年少且染有毒瘾,押后至本月16日判刑,其间还须押至戒毒所。被告杨翘宇一方于判刑后随即要求保释等候上诉,但是暂委裁判官戴昭琦认为案情严重,拒绝保释申请。
裁判官判刑时表示,法庭高度重视这宗案件,不会因受害者是猫而忽视案件的严重性,更斥责众被告向“阿Miu”施虐时不断嬉笑,“只为玩乐和得到快感,漠视小猫的痛苦”。裁判官说,脆弱的“阿Miu”受持续脚踢直至不能动弹,所受的痛苦“非笔墨能形容”,最终更要人道毁灭。因此,即使被告施虐时间看似短暂,但其行为令人感到“厌恶和不齿”,须判处阻吓性的惩罚。
一被告表明上诉 律师:判刑或成案例
本案两被告因虐待“阿Miu”被判刑16个月,是同类案件的最重刑罚,其中一名被告已表明会上诉。香港大律师陆伟雄称,不能因过往案件最多判刑几个月,便认为此次判刑过重或“一定能上诉成功”。由于每个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同,过往案件判刑不如本案重,或许是因法庭“未遇过那么严重”的案情。若被告日后提出上诉,判刑获上诉庭肯定,本案可以成为案例,具有约束力。
陆伟雄说,案情的严重性,在于被告有没有“不当地将动物的痛苦延长”、犯案后果、被告犯案意图及年纪等。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虐畜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本案裁判官认为案情的严重程度为中等,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个人背景减刑至16个月,量刑起点正是最高刑罚的一半。
(原标题:虐猫也有罪 入狱16月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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