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民族团结进步单行条例出台

16.06.2016  21:23

  6月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获高票通过。至此,我省首部以“民族团结进步”为规范内容的单行条例正式诞生。

  据悉,该条例是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以立法形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首次探索和实践。自2014年初启动条例的立法程序以来,甘孜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条例已由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并经州人代会表决通过。

  条例共设七章四十二条,除总则、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外,根据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际及其特殊性,专门规定了职责任务,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规定了实行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条例设置了宣传教育和保障措施章节,确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日,明确了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着力点。条例还围绕“发展、稳定、民生”三件大事,从经济保障、社会保障和法律保障等三个方面,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产业调整、群众工作等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的重点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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