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试同一交通事故刑案、民案一起审

23.07.2015  10:02

  昨日,双流法院在交通事故联调中心的审判法庭集中审理了9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而涉及同一事故的民事部分,也同时在同一法庭的不同审判庭开庭审理,民事部分达成的调解及时反馈给刑庭,作为影响定罪量刑的依据。据悉,这是成都法院系统首次试行交通事故刑事和民事案件合并管辖、同时审理的案件。

  什么是合并管辖?通俗地讲,就是同一个交通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和涉及民事赔偿的部分,统一由同一个交通事故审判法庭统一管辖、审理。当事人不用跑几个法院,也不用在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庭来回开庭。这一模式打破了以前刑事部分到刑庭,民事部分到民庭的机制,直接由同一个法庭甚至是同一个法官统筹审判,综合解决纠纷。

  民事赔偿达成的协议

  推门就能反馈给刑庭

  “被告人,你对公诉书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是否认罪?”“我认罪。”昨日下午,审判法官戴健用大约20分钟的时间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证据没有异议。按理,法庭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当庭宣判。

  然而,本案没有当庭宣判的原因,是在等待隔壁法庭关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结果。由于被告人张某没能及时赔偿车祸中的死者家属,未能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这直接影响着被告人张某的量刑。

  本案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之诉。由于民事赔偿部分直接影响着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双流法院于是设立了专业的交通事故审判法庭,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集中到这个法庭管辖、审理。

  “被告人家庭确实困难,事故发生后也极力在凑集赔偿款。”在庭审即将结束时,被告人的家属推门进入了法庭,向刑事审判庭反馈隔壁民事案件的调解情况,“目前双方基本达成赔偿协议了,只等法院最终下调解书,家属签谅解书了,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决。

  随后,法官传唤了被害人家属,向其确认了民事赔偿协议的调解情况,并休庭合议。

  首试刑民合并管辖

  有利统一赔偿尺度

  在昨日的审判中,双流法院分管交通审判法庭的副院长王文华旁听了庭审,并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据他介绍,这是成都乃至全川首次探索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和民事合并管辖,同时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探索合并审理,统一赔偿尺度。

  据王文华介绍,按照现行的审判操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条线管辖、审理,互不相干。这有可能导致同一事故的几个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审理,即使在同一个法院,也是由不同的法庭在管辖、审理。“这不仅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也不利于矛盾的真正化解,因为刑案不知道民事赔偿的情况,民案不知道刑事的情况。”王文华介绍,双流法院在此情况下,率先试点探索刑事、民事合并到同一个法庭管辖。

  “合并管辖主要是为了解决裁判尺度。”王文华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称,分别诉讼不仅导致当事人诉讼周期长、难以兑现赔偿金,诉讼成本增加,而且影响着被告人量刑,司法资源重复浪费。实行合并审理,尽可能资源集中,民事赔偿的情况及时与刑事部分对接通气,加强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家属的沟通,真正化解矛盾。

  另据王文华介绍,合并管辖、同时审理对被告人也是一种压力,有利于敦促被告人尽最大能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