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首次将污染严重的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07.03.2016  17:02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首次将污染严重的耕地纳入退耕范围。此外,25°以上的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陡坡耕地(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坡耕地、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均可在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参与退耕还林还草。 

  2014年12月,我省正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当时确定的三类退耕地块中均未提及基本农田。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称,除强化生态建设因素外,受限于土壤肥力,25°以上陡坡耕地质量不高、种植效益低;从保持水土角度衡量,重要水源地15°—25°陂耕地不能适应高强度种植需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污染耕地无法继续耕作。

  参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模式,在退耕地块扩容之后,符合条件的地块由农户提出申请,方能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乃至退耕。新纳入的退耕地块补助标准、补助发放参照现有方式执行,即:还林地补助标准为5年内补助1500元/亩,还草地为3年内补助800元/亩。其中,还林地分三次下发,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还草地补助分为两次下发,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

  针对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区高度重合的现状,我省对于新纳入的退耕地块同样不设公益林、商品林比例,农户有权选择树种、草种。同时鼓励农户以转包、流转等方式完成还林还草任务,发展多种形式经营。(记者 王成栋 赵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