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省首套房将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我省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社会减负约5亿元
本报讯 (记者 陈岩)6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停收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收,其余4项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免收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其中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仅限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时免收。
此项政策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约5亿元,有助于进一步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方针政策,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增长,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去年我省经过两次清理和三次发文规范,共计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5项(含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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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国土部门:征(土)地管理费公安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免收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国土部门:土地登记费经信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费卫生部门: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环保部门: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林业部门:森林植物检疫费住建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仅限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质监部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药监部门:已生产药品登记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及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