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首台套产品研制和用户单位 我省最高奖500万元

12.12.2016  09:33
  近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省经信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研制,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尽快进入市场,促进我省重点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办法》要求,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技术先进性须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性能可靠;首台套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套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台以上;首批次材料价值在1万元/吨以上;首版次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等基本条件。

  《办法》提出,对列入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其中,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研制单位在省内、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列入《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还可在有效期内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费补助。

  据了解,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是指在我省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包括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根据《办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通过认定的,列入当年《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公告》,有效期为4年。(记者 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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