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护环境不力 镇政府被告上法庭
截至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占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的40.22%
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748.2亩,促成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家
12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保护环境不力,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日前被当地检察院告上法庭。该案是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经最高检批准的全国非试点地区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县至诚镇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违法处置,沿河倾倒垃圾面积达到1545.77平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于是向至诚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然而在跟进调查中,检察院发现当地政府仅对垃圾进行简单覆土处理,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仍在继续,今年11月24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通江县人民法院。
截至11月底,全省各地今年共收集公益案件线索400件,立案27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2件,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在四川省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截至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今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占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的40.22%。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748.2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715.85平方公里;补种各类被毁林木22864株;促成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家。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117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440.66万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追缴、赔偿损失9176.05万元。(记者刘宏顺)
责任编辑:杜雨洲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