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组数字解读饮用水水源立法保护实践 ——《德阳市华强沟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炉记
10月28日,《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德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3日,《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标志着《条例》呼之欲出,即将成为德阳捍卫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有力的法律武器。笔者从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一组数字:330、350、6,以这组数字,可以简单、明晰地解读德阳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实践。
33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 饮用水水源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与否是关乎着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更关乎着地方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德阳市是全国330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中心城区供水矛盾十分突出。为了解决中心城区供水问题,改变依赖西郊水厂的单一供水模式,德阳市华强沟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于2014年8月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2016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总库容5080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量735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9.65亿元。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0年5月,省发改委批复原则同意将华强沟水库工程建设任务调整为城市供水。目前,华强沟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已全部完工,10月底已正式蓄水,将于明年底实现对城区供水。
“华强沟水库建成后,将作为德阳市中心城区未来的重要水源地。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一直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因此,华强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势在必行。”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迫切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问题,制定一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以有效管控各类污染源,强化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350条修改建议采纳73%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立法实践
德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华强沟水库保护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强调,要切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要求开展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按照德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启动、精心组织开展立法调研,于2020年6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接件后,及时组织公开征求意见、到基层实地调研,并召开了法学会会员立法座谈会、政协委员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等,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论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0年9月24日,经德阳市政府八届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2020年10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的说明和市人大城环资委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并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同意列入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10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审议,经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一致通过了《条例》草案表决稿。
在《条例》起草至三审通过期间,共征集到 350 条建议意见,经反复论证,采纳意见 192条,部分采纳 62 条,采纳率达到73%,程序民主、实质民主都得到充分体现。
6项主要制度设计 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
《条例》现有条文20条,规定了规划保护、分区保护、生态补偿、日常巡查、监测评估、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刚性约束,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制度,规定市政府应当出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协调发展,明确日常巡查责任主体,规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依法劝阻、制止、处理违法行为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动态监测情况,分类规定突出事件事故应急处置,以制度整体优势的发挥来构建全方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系。
“总体上看,《条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我们也参考借鉴了省内外10余个已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对于德阳市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切实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将发挥积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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