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等3县通过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消除省级评价
为实现“十三五”四川省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推动我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达到消除标准,根据《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省级评价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消除省级评价组,评价组成员由杨文、李津蜀、杨小静等6人组成,分别于2020年4月26日-28日、11月2日-6日对金川县、雅江县、稻城县开展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消除省级评价工作。
评价组采取走访现场、查看资料、交流反馈的形式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组通过入户检查病区村生活的村民身体状况,询问饮水情况,评估水砷暴露风险;详细查阅了金川县、雅江县、稻城县的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基本情况、防治历程、2019年监测资料和自查评估资料以及阿坝州、甘孜州州级复核情况。综合以上情况,评价组一致认定金川县、雅江县、稻城县均达到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的消除标准。
在交流反馈会上,评价组肯定了三县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取得防控成效,并就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防控工作不能放松,为此,评价组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强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对已改水工程的维护、运营和管理,巩固消除成效。第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切实落实疾控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提高防控能力、完善防控体系,确保持续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第三、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做好病区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病区群众对饮水型砷中毒危害的认识,杜绝温泉水等高砷水作为生活饮用水,防止病情反弹。
当地均表示及时整改评价组反馈的相关问题,落实评价组的防控建议,杜绝病情反弹,持续巩固防控成效。
地病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