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餐厅酒店不得设最低消费和开瓶费

28.08.2015  14:24

  新华网兰州8月28日电 (记者张钦) 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当地餐饮业的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否则执法机关一经查实,轻者责令改正,并处警告和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说,甘肃省在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时,梳理最近11年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问题矛盾较为突出,而且法律、法规尚没有细化规定的行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地方立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

  条例规定,餐厅、酒店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并且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条例还规定,凡是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一律悬挂清真标志牌,标志牌不得转让、借用或者伪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假冒的清真食品。

  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陈其寿表示,为了让新消法和甘肃省条例“落地生根”,执法部门已通过互联网、短消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拓宽12315投诉受理渠道,一些消费者投诉还会转为行政执法案件,以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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