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违规设最低消费尚不知由何部门处罚
新规:餐饮行业设“最低消费”最高罚三万元;有关部门:尚不知由哪个部门处罚
有餐厅“吐槽”:增加的成本或被转到菜价上;已有餐厅推出“服务费”、“洗杯费”
外出聚餐遭遇“最低消费”,已是不少消费者“习以为常”的了。10月8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该消息引起各方热议。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继最高法对“新消法”的司法解释为消费者餐饮投诉维权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后,国家层面再度明令禁止餐饮企业“强制消费”,进而促进餐饮行业加强自律。
15日,记者回访发现,广州众多以往有“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都已悄然调整,但也有不少餐饮企业采取了“包间服务费”等新手段。
插图/何晓晨
收费“改头换面”?
事实上,10月初出台的这份《办法》包括明确促销活动细则、严禁出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等众多规定,但最受关注的仍是有关“最低消费”的条款。
根据《办法》,11月起,如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餐饮企业违规设“最低消费”将面临处罚。
15日,记者回访近二十家广州餐饮企业,发现以往曾被媒体及市消委会“点名”过的不少企业,如炳胜集团、广州酒家个别分店、稻香酒家、耀华集团(鹅仔饭店)等,都已纷纷取消“最低消费”。但是,仍有位于海珠区蕙兰路、广州大道南、番禺区桥南路、越秀区北京路等地的一些知名餐饮店要求380元至1000元不等的包房消费。另外,一些大型高端酒店的内部中餐厅,也要求客人要达到一定的消费预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不少市民反映,外出吃饭遭遇“服务费”或“高价茶位费”情况有所增加。国庆期间,市民陈先生在天河区某知名西北菜餐厅和海南菜餐厅的两次用餐均遭遇“包房服务费”,且在西北菜餐厅的包房茶位也比大厅贵。“我订房时只是确认了没有最低消费,结账时才得知要加收百分之十的服务费,加起来花了近百元。”在珠江新城某海鲜酒楼吃饭的童女士遭遇了“同菜不同价”,“本来是看到广告觉得菜价优惠想试试,结果去了才发现只有大厅才享受折扣,结果多花了六十多元。”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取消了“最低消费”的餐厅有提示称:“节假日要收取服务费”。另外,虽然全部的餐厅都表示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但有至少5间提出了收取“洗杯费”或“服务费”的要求,还有近半数餐厅表示,客人达不到6位时,“无法提供合适的包间”。
“关键是由谁负责查处,如果市民遭遇了‘最低消费’,到底该怎么办,大多数人总不可能为了这一点钱打官司的。”对于《办法》的实施,有街坊表示更关心“处罚能否到位”。也有市民担心,餐饮企业会否因此干脆“取消包间”、“降低服务质量”,又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来“补足”。
餐厅“压力山大”?
成本增加或致菜价提高
而众多餐饮从业者态度大多比较积极。“我们取消最低消费远早于政策出台,其实如果设定最低消费,顾客往往很反感,点菜中反复计较。取消以后客人心情好了,多数其实都能达到原来的‘最低消费’。”耀华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也有连锁餐饮集团的负责人表示,计划在新店减少包间数量,通过增加散客来提高“翻台率”。
但有海鲜酒楼老板称,政策出台后担心出现大量散客提前预定包房,造成服务人员工作压力增大但利润却无法提高,“现在已经规定要6人以上才能预定包间,原来可以容纳4人的小厅房已经开始改造。”
虽然集团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广州酒家集团副总经理赵利平则明确表态,不认同“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并表示,实际上包厢在租金成本、人力成本、用电设备等方面都高于大厅,“不设最低消费看似给部分消费者谋利益,但企业可能把成本转移到大厅茶位费或者菜价上,无形中导致更多人为少部分人承担成本。”广州地区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符波也认为,在当前物价及人工成本不断增长的压力下,餐饮经营者应会调整经营策略,不排除对包厢设置其他门槛,包括“菜品从按斤算改为按例”“团餐改为分餐”“按消费比例收取服务费”等都有可能列入。
哪个部门来处罚?
相关部门表示“不了解”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业的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并自动调节,经营者也应该根据政策调整经营手法。餐饮企业经营者也要规范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提前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让消费者自愿消费。”
广州市工商局消保方面介绍,“现在如果消费者遭遇饭店规定‘最低消费’的情况,其实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工作人员会先以‘消费多少算多少’的原则进行调节,如果餐饮企业拒不执行将会现场查处。”不过,目前尚未确认《办法》提出的处罚由哪个部门执行。根据《办法》提到的市民有权向其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记者联系了广州市经贸委,但工作人员表示“尚不了解”。
律师说法
平衡各方利益 规定仍需论证
“最高法解释已经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这次的办法更多的是从行政角度以规章形式将其具体化。”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亮认为,在日常餐饮消费中,极少有人会为了几十元或几百元的消费而去打一场耗时的官司,而从行政管理角度加以规范,消费者就有了保留好证据,到相关单位进行举报、投诉的动力,对餐饮企业的“威慑力”也更直接。而尽快明确责任部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非常重要。
何律师还解析,新出台的《办法》带有“试行”二字,说明也是在收集各方意见、反馈的过程。“从餐饮业自身而言,包间设置、服务与大厅不一样,因此就出现了‘对价’问题。从规定条文中可以看出是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饮食商家的利益如何平衡,也需要实践再论证。”
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志宏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消费者去法院起诉餐饮企业违规成本较大,建议《办法》执行细则中应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并明确消费者维权费用由企业承担等。
褚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