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药监局抽查年货 部分香肠、腊肉、卤鸭子有问题

03.02.2016  14:02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3日,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春节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开展春节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主要有速冻米面制品、酱卤肉、炒货制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保健食品等。今日上午,该局公布了此次抽检情况。

据悉,本次主要抽检速冻米面制品、酱卤肉、炒货制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保健食品,随机抽取样品共458批,其中生产环节38批(速冻米面制品9批、酱卤肉9批、炒货制品10批、酒类10批);流通环节368批(速冻米面制品27批、酱卤肉126批、炒货制品29批、糖果制品26批、酒类30批,蔬菜50批、保健食品80批);餐饮环节52批(肉及肉制品52批)。生产环节抽样,全部在成都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流通环节抽样,全部在我市21个区(市)县内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店等随机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我市21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出具检验结果。样品抽样检验结果已经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按要求进行了核实。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正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核实或立案调查后确认,不宜根据本《通报》附件表格直观判断是被抽样单位或是标称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后,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次监督抽检共458批。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3批,均为酱卤肉,其中2批不合格项目名称为亚硝酸盐、1批不合格项目名称为酸性橙Ⅱ;餐饮环节不合格样品1批,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项目名称为亚硝酸盐。生产环节所抽样品全部合格。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0.87%。

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