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30.11.2016  17:03

近日,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充市农牧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旨在加强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无缝隙监管体系。

一是推行产地出口管理。针对自产自销、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及不同产品类型,以质量保障为根本,以技术检测为依据,分别制定准出标准,严格准出监管,切实将不合格产品斩断在“源头”。

二是严格市场入口管理。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销货地销售凭证及产品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进入市场,还需出具专用标识、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若无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三是严格溯源和公示管理。设计了《食用农产品溯源单》和《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将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农产品产地证明等相关内容予以整合,统一了溯源票据格式。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摊位或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追溯看板》,公示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溯源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质量证明等资料。

四是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食安办、农牧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各行其职的基础上,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会商与信息共享,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与热点舆情,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巩固强化部门衔接,筑牢监管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