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0.09.2014  19:41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赵炳富) 今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山县县教育局和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全县学校实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该县明确要求,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新建方案应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