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府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02.07.2015 18:3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近日,眉山市政府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未被执法部门掌握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发放等工作。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案件性质,一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另外,举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回收加工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及非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构成犯罪的,奖励不低于2000元。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可另予奖励。
《办法》规定,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2.07.2015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