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7.11.2015  16:20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相关文件要求。近日,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法制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发了《资阳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度明确了要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和“四项工作规则”。

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一是重大工作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查处食品药品犯罪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重点敏感问题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二是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共同分析和研判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办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研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措施。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资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会商,挂牌督办,确保案件依法处理。结合案情需要,也可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共同会商。三是案件调查联合机制。涉及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资阳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预案,分工协作,互通案情。根据案情调查实际情况,可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对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调查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四是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完善案件查办有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将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等情况按规定录入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案件查办高效。五是办案能力培训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协作机制,主动邀请公、检、法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定期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行政执法有据、有力、有效开展。

确立了四项工作规则:一是会议形式。联席会议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形势、任务要求和案件查办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进行。二是会议承办。联席会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三是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四会务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明确承办机构及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重大案件通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