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的通告》的通知

24.01.2018  12:2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现转发各地,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

川食药监办〔2018〕32号(附件).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