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国庆节莫忘饮食安全

29.09.2014  12:48

  佳节是餐饮消费高峰期,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在探亲访友、旅游度假过程中,请选择合法规范的餐饮消费场所,注意饮食安全。

  一、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

  消费者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牌,张贴大笑、微笑、平脸,向消费者动态公布近期的监督检查结果。大笑表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微笑表示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平脸表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同时,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不购买无证照摊贩销售的食品和饮用水,不采购无资质企业的快餐、盒饭,防止发生食品中毒。

  二、避免高峰“打拥堂”消费

  消费者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三、注意餐具卫生

  消费者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四、选择安全的菜肴

  1.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少食凉卤菜。消费者应选择设施条件好、资质齐全的熟食摊点和餐饮服务场所;在选购卤菜等熟食食品时,注意鉴别,发现有异味、色泽异常的不要购买;熟食卤菜应当天采购当天食用,如需隔餐食用,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冷藏或冷冻的熟食卤菜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

  3.不采集、食用存在安全隐患野菜、野果、野生菌。

  4.尽量选购新鲜的海产品和水产品,不具备加工条件的,请勿生食海产品和水产品。

  五、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31。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餐饮服务单位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节日期间,餐饮服务消费量会大幅度增多,餐饮服务单位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超范围经营,避免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单位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食品及原料,不使用包装破损、外观气味有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2、彻底煮熟食物。烹调前,先将冷藏食物彻底解冻;烹调时, 必须将食物(特别是中心部分)加热至摄氏70℃或以上,要把食物煮熟煮透。

  3、食物煮熟后要尽快进食。食物煮熟后至进食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小心贮存食品。烧熟后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冷藏保存的食品必须重新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方可进食。

  5、彻底翻热隔餐食物。没用完的食物重新烹调时,应加热至摄氏70度以上(特别是食物中心部分)。

  6、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用独立的砧板和刀具处理熟食;曾盛放生鲜的容器未经清洗消毒不能用来盛放熟食;熟食不要放在生鲜食品的下方,以免被滴下的液体污染。

  7、经常洗手。每次处理食物前、每次上厕所后,都应用肥皂(洗手液)及清水洗净双手。

  8、保持厨房所有工作设备表面洁净。经常清洗和更换抹布,保持砧板干燥不发霉。

  9、防止蝇虫鼠类接触食物。把食物贮藏于密封容器或包装内。

  10、使用安全的水。使用干净安全的水源制备食物和饮用。

  11、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不应处理食物。若有喉痛、肠胃不适、皮肤溃疡等症状,暂时不要处理食物。

  四川台记者马婧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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