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23.03.2016  16:5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31号)要求,为尽快查清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保障公众健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决定成立联合工作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二、全省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国家总局、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及时控制涉及我省的嫌疑人,并尽快核实身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查明疫苗购销情况。对属于销售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等情况;对属于购进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销售去向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要逐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对查实疾控中心、接种点等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查明疫苗最终去向及使用情况,要做好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四、各级联合工作组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逐级向上级联合工作组上报。市(州)级联合工作组要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5时前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案件查办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省级联合工作组在每日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情况前,要向另外两个部门通报本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并建立会商机制,重大问题由联合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沟通,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完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