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四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深入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制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比较突出,执法机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部门。
二、坚持不懈地培育法治思维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增强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把领导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健全局长办公会学法制度和处(科、股)务会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不断强化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不懈地培育法治思维,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将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完善行政组织、行政程序监管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执行职责。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开的原则,推行食品药品监管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协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改变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纠错的现象。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防止小问题积成大问题,个别问题演变为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问题。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有效性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跟踪反馈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加快发展、规范管理食品药品中介机构。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审评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推行资料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审评审批链条,合理配置行政审批和技术审评部门事权,建立资源优化配置、责权分配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审评审批体系。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监管必须查案,查案必须从严,办案必须合规。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和突击性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强化案源管理,确保有案必立;建立考核机制,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稽查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确保立案必查、查案必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会同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依法加强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对该移送不移送的,严格追究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直接或变相挂钩。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积极开展增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工作,探索推行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指导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疑难案例进行收集、研究、整理、汇编,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决定,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合法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七、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着力完善法规制度监管体系,从四川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和实际出发,运用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加快食品药品地方立法,全面清理、分批修订完善现有制度规范,推进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立足于预防监管、风险管控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心,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继续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审评认证制度、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追溯制度、抽样检验制度、风险监测及研判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日常监管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案件查处制度、安全信用建设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权适用规则》,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抵触,严禁超越法律权限或者采取变通办法制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
八、完善监管执法程序
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强化程序意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受理、现场核查、评审、核审、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程序。完善对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程序,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取向。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建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便民统一的政务公开和查询系统,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
十、深入推进社会共治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法律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及食品药品相关法律中的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分门别类编写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普法大纲和普法读物,分层级分类别分对象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普法工作。创新法治宣传载体,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相关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强化重点问题治理,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快信息化法治建设,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十一、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把党员领导干部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建立新进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下级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系统设立公职律师,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基层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乡镇和区域性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是联系群众、服务当地、打假治劣的重要基层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基层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管理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本地区基层机构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形象统一、保障有力的基层执法体系。要组织研究基层执法派出机构的建设标准,推广一批基层派出机构的建设管理经验,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十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本单位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落实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推行依法行政行政责任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好落实。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大工作及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发挥目标绩效管理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单位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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