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查和抽检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2.08.2015  10:29
   ——对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

  “食品安全最大的风险是化学风险、最基础的工作是完善标准、最重要的职责是落实‘两责’、最重要的执法手段是信息公开。”8月21日上午,全省法治专题干部大讲堂迎来了一位重量级嘉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毕井泉。

  在近3小时的讲座中,毕井泉为全川200余名领导干部作了题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任务》的专题讲座,并在下午召开了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工作座谈会。活动间隙,毕井泉接受了四川日报记者专访。

   四川食品药品监管成效显著

  记者:这是您今年初就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以来,首次来川调研,能否谈谈对四川的感受?

  毕井泉:四川是人口大省,也是食品药品产业大省,食品和医药工业产值均居全国前列,川菜、川酒、粮油、肉制品、川茶、调味品等在全国也很有影响力。因此与其他地方相比,四川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格外繁重。

  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机构改革、投入保障、能力建设、落实责任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这次又专门举办食品药品安全专题讲座,体现了四川落实中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的担当精神。

   食品药品检查和抽检信息一律公开

  记者:今年以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十多期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布抽检信息将是常态吗?

  毕井泉:食品药品监管最重要的执法手段是信息公开,不管是合格信息还是不合格信息,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作坊,对他们的检查和抽检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这是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建立的基本工作制度,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好的引导,也是对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

  记者: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该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毕井泉:地方政府负有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做到“四有”,即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监管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最重要的是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和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的抽检责任。日常检查要推行网格化,要责任上墙、定期检查、填写标准化表格、倒查监管责任,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开,通过网格化的日常监管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提高审批标准,上市药品要看质量和疗效

  记者: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对药品监管将带来哪些利好和变化?

  毕井泉:当前我国药品面临着药品质量不高、产品低水平重复、审评审批积压严重、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其中药品审评审批积压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全国有2.1万件药品审评审批积压,而总局每年受理约8000件,批出去为5000件左右,审评审批面临巨大压力,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意见》对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指明了方向。总局计划今年年底前出台解决药品积压问题的系列政策,2016年底前消化完积压存量,实现申报数和审评数的年度平衡,到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评。

  此外,总局还将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开展上市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快对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的审批,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产能过剩、工艺落后的药品予以严格限制,对市场短缺药品的研发生产予以鼓励和支持。 (记者 周伟 张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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