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食品安全培训班开班

07.08.2015  19:08


8月3日,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食品安全培训班开班。此次培训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千企”培训活动的第一期,列入了今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政府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陈文华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省食品安全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义贤主持开班仪式,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大中、杨俊,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万生,全省较大规模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部分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等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陈文华在开班仪式动员讲话中对全体参训学员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认清形势,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承担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积极采用现代化追溯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二是要加强控制,落实质量安全风险,承担产品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质量第一”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要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产品标准等组织生产加工,加强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储存和运输交付控制,有条件的要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进行食品安全控制,守好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加强自查与报告,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是要诚信自律,共同维护行业信誉,承担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并与政府监管、社会他律结合起来,综合利用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要素,夯实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形成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合力监督的共治格局,共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要强化企业全员质量教育,建立企业质量文化,打造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形象,影响和带动其他企业重视其社会责任,共铸食品质量安全长城。

在开班仪式上,姚义贤强调,参会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文华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位,转化为强化管理、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具体行动,为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此次培训为期两天,培训课程围绕深入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了解掌握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学习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