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26.04.2016  11:06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经营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提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征求多方意见,制定出台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市场开办者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从食品进货查验、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应急处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全面、清晰地明确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

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控,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好地保障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