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食品安全顶格严惩罚单 90元过期奶罚5万
四川省开出一批食品安全顶格严惩罚单——
3月8日,记者从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药监局获悉,在今年年初的节前食品安全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一食品经营店的货架上及冰箱内存放有部分过期食品,货值金额90元。经立案调查,按照新版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日前,该局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安岳县一家冷冻食品经营店因销售售价5元的 “黄金香辣鸡柳”而同样被执法部门罚款5万元。
自去年10月1日起,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我省近期查获了上述多起典型案件,开出了一批严惩罚单。
过期1个多月仍在卖 逮现行!
今年初,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药监管局在节前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超市底楼乳制品销售区的货架上摆放的巧克力奶、蜜瓜奶等已过保质期,商品说明书显示,该超市仍在卖的35盒巧克力奶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保质期为8个月;15盒蜜瓜奶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2日,保质期为8个月,都已过期。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该超市食品现场加工区域的冰箱内发现存放有1.5袋速冻手撕包过期,其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保质期为6个月。同时,在该场所内还发现有苍蝇,该场所无防蝇、防鼠措施。在该场所底楼食品销售区域内发现饼干直接放在地面上,食品现场加工的工作人员未戴口罩。
对此,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药监局开展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超市经营的蜜瓜奶、巧克力奶的进购价为1.8元/盒,货值金额合计90元。经当事人陈述,其冰箱内的速冻手撕包是作退货处理而放置在冰箱内的,但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作处理。以上3品种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加工区未进行防鼠措施,操作间内有灭蝇灯,但未起到灭蝇效果。
罚款5万元!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经过为期半个多月的调查核实,日前该案已调查终结。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药监局认为,该超市食品现场加工区域冰箱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速冻手撕包的行为,属食品现场加工的食品原料,该行为违反了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销售货架上摆放的超过保质期的蜜瓜奶和巧克力奶的行为,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该违法行为属新版《食品安全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范围。
对此,该局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超市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我们对这一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将通过不断整改来提升自身产品安全水平。”该超市负责人陈某表示。(记者 周伟 徐中成)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