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在部分地方存在叫好不叫座现象

16.09.2014  04:2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百姓关注的热点。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出现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食安责任险或将成为交强险后的又一种强制险。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规定尚不明确,政府,企业及保险公司认识未能协调等问题,食安责任险在一些地方遭遇“叫好不叫座”的现象。

   投险成本高可操作性引争议

  记者调查显示,上海市自2012年底以来,就相继开展了多个食责险险种的推广,但截止2013年底,参保的食品企业、餐饮饭店等仅300余家,投保率依然很低。在山东,77万餐饮企业,购买食品安全险的不足1千家。

  究其原因,企业缺乏风险意识是主要方面,很多企业在投保时惯于从自身成本核算角度出发,投入成本对其产出比率来讲微乎其微。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利薄,觉得“出现食品风险的几率小,不用那么多保费”。

  当然也与顾客对食品安全责任险没有一定思想认识相关。“保没保对顾客是否消费这个餐饮业没有一定的影响力。”吉林省人保总公司责任险部的刘宇处长在接受采访时提到。

  另也有企业表示:“投保成本并不是主要问题。但是,相反,产品一旦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那远远不是保险公司能解决的了的。”多数企业主也纷纷表示,食安险在责任认定上,操作性上,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细则上有待量化。

  在漯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拘占成看来,食品安全险的参保费一旦由企业承担,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这笔费用最后还是由消费者自已买单。

   强制推广各方反应不一

  2013年10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

  这条消息对多数保险公司无疑是利好,虽他们仍面临着投保率不高的重重困难,但纷纷充满了期待,积极同相关部门推动合作,“一旦食责险被列为强制险,则将成为我国未来几年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对保险的消费者,对市场的供应方都是一个市场风险的转移。对政府来讲也可以把责任及时认定,首先维护了市场、社会的稳定。”青岛市保监会工作人员说到。

  与保险公司乐观的态度不同,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多报着观望的态度。特别是部分大企业认为,如果政府推动食品安全强制险,那么“被强制”的也只可能是大企业,那些问题频出又没有赔付能力的小作坊、小摊贩很难“被强制”。作为食品企业,更加希望的是能规范运作。是否设置强制险,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公共利益。

   政府监管仍有担忧

  将食品安全责任险列为强制险呼声日高的同时,不乏有一些对监管忧虑的声音,在食品企业中推广食品安全险,会不会使食品安全企业将责任转嫁,放松对食品安全的警惕值得关注。

  “不排除有些惟利是图的业主,可能他认为我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就是你保险公司的责任了,我出了事不承担任何责任,可能会放松对食品安全管理。

  据国际相关经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已经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加拿大、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成功地将第三方、纯民间机构的监管带进来,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在美国,投保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高达95%以上。

   观察员评论:操作难度大应普及观念

  观察员张天蔚对此表示,与交强险类似,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增强赔付能力,最大限度保护被损害人利益。但从核算方面考虑,索赔非常困难,法律方面也主持不够,罚额太小。另外他也提出,“在中国,公众普遍对整个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管,包括事后处理都抱有一种完全的不信任的态度。”因此,健全制度和普及观念都是日后该努力的方向,“在食品安全这个领域不能完全听市场的”。

  观察员钱彤则着重强调了食品行业主体复杂,保险程序难走等操作性因素。

   专家意见:有进步意义宜小步慢走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先生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个进步的发展方向,这一险种更多作为一个亡羊补牢的弥补,而不是防范于未然的预防措施,可以减轻出事企业的风险,最快速度给消费者补偿,同时减少监管部门的一些关系。

  对于强制推广的问题,厉教授则表示,强制险涉及到很多细化的问题,建议小步慢走。“先鼓励跟推动这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跟应用,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总结一些经验,外国的经验固然先进,但是我们不能照搬,”厉教授说,“有了经验以后在比如某些地区、某些城市推广开来。

  针对保险和监管的关系,厉教授认为,投保后反而不注重自身安全意识的企业虽在所难免,但应该是极少数的。

(原标题:记者调查:食安责任险叫好不叫座强制推广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