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今年首批创建31个
6月2日,记者从省食安办获悉,为树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典范,有效引导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评选,并从组织管理、监督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建共治等5个方面共作出了34条硬性创建标准。据了解,首批创建的3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将于今年底出炉。
要想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需满足哪些具体要求?根据《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规定,在组织管理上,县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核心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年度检验经费至少支持2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加工园区、交易市场、店铺等。
在监督执法上,要求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把行政处罚情况和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指标,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在应急管理上,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共建共治上,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政府部门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为确保评选成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全省各地要成立由食安委主任任组长的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食安办牵头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创建活动过程中,注重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并建立动态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定期督查,如创建期间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一律取消资格。
(转自四川日报食品周刊14版记者: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