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新机制 食品安全犯罪将再难逃刑事制裁

21.02.2014  08:18

  原标题:食品安全犯罪 再难逃刑事制裁

  成都建立新机制,多部门同步监管食品安全案件

  本报讯 (记者王玉姗)2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该检察院依法批捕了一起制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成都市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项工作机制,在此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由于检察院的提前介入,食品安全案件“以罚代刑”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在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将无法通过罚款逃过刑事制裁。

  “以往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因为移送流程不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各自的责权利不明确等问题,处理起来困难不少。”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田馨睿说,“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3年我市检察院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项工作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规定》规范了全市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的移送流程,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搜集证据以及移送案件方面进行了具体指导,特别是对涉案物品的检验、鉴定、移交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细化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移送案件方面,明确了移送时间、审批程序、移送材料等;既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同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时“提前介入”协助调查的职责。“该工作机制实施后主要解决了两大问题。”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助理检察员罗婷凡说,一是过去涉及食品安全的一些案件,执法机关通常先行处理,待进入刑事法程序后,侦查机关再去侦查之时,证据已经灭失,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可能判无罪;二是在处理过程中,有的行政机关可能出现‘以罚代刑’的情况,这就让某些犯罪嫌疑人通过罚款等方式逃过了刑事制裁。“今后,在食品安全案件还没有到检察机关的前期阶段,检察院就将及时介入监督。

  据悉,自2013年7月19日《规定》实施以来,成都市检察院共批捕此类案件17件42人。“《规定》联合了包括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1家相关单位,进一步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和杜绝以罚代刑,保证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移送机制畅通。”田馨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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