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转基因食品须按规标示
新京报讯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修订草案,农药、烟草、婴儿奶粉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都将受到影响。
北京等10省份将试点陪审员改革
本次会议为期5天,涉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种子法修订草案、国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一揽子议题,并听取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两个报告,以及最高院关于陪审员改革试点的草案。
昨日下午3时许,大会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等,并同意授权最高法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份的50个法院开展陪审员改革试点。
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
昨日大会闭幕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新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明年10月1日之前,各省份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
对于新修订的广告法,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增加了对保健食品广告准则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的六项内容。
此外,对于药品的广告特别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且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 焦点
相比于本周一全国人大法律委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昨日通过的最终定版又在一些细节有些许不同。
剧毒高毒农药
扩大禁用农作物范围
三审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但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农药使用对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建议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修改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烟草广告
公交车、户外也禁发
《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对此,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脱离实际,赞成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规定;有的认为,烟草企业在销售渠道内进行产品介绍,是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属于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1
最严食品安全法
如何保卫舌尖安全?
吃果蔬泡茶更安全了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不再被保健品忽悠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幼儿奶粉质量更放心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网购食品也可维权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转基因食品容易识别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哪些行为能罚30倍
“旧馅月饼”——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聚氰胺奶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病死猪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还有一些其他情况。
此外,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将最高罚款20倍。
3
新增行政拘留处罚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没有这项规定,没有对违反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 释疑
高毒农药为何未全面禁用?
全面禁用将影响安全生产
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被曝光,最近的一起是今年3月,山东即墨、胶州多位市民因为食用“毒西瓜”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还导致一名孕妇流产。世界卫生组织还专门针对中国建议,对根块类蔬菜和水果要彻底削皮。因此在立法者内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建议全面禁止。
然而一份来自农业部的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先后禁用了33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并规定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已经降至3%以下,比本世纪初下降了30多个百分点。
农业部在一份《简报》中称,“我国尚不具备全面禁用高毒农药的条件”,一些病虫主要依赖高毒农药防治,新农药开发周期长,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将会影响农业安全生产;高毒农药并不必然带来高风险,只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有效应对暴发性病虫害,需要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
农业部更是向立法者举例,在世界范围内,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全面禁止高毒农药,因此建议逐步淘汰削减现有高毒农药,对目前仍保留的12种高毒农药,分期分批淘汰。
人大法律委吸收了这种观点。立法者们围绕禁不禁、禁多少展开激烈讨论,最终在权衡了社会关切和中国国情之后,在三审稿的基础上又收紧了一些。
婴幼乳粉为何允许贴牌生产?
国际通行生产方式,禁止不符合市场规律
备受关注的另一个议题是婴儿奶粉。2013年6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婴幼儿配方奶粉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禁止了贴牌委托生产,只不过这种行政法规的效力明显低于宪法和法律。
食安法此番修订删除了不得委托贴牌的规定。有参与修订的法学家表示,立法本身就是利益诉求博弈的过程,同时也要兼顾立法思路与现实困境。来自全国人大的一份调研简报显示,2015年2月,全国人大法律委行政法室部分人员前往吉林、黑龙江就食安法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一家乳业公司人士提出,“是否委托生产对食品安全没有影响”,并提出目前国家关于乳品的一些规定,给国内乳品企业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限制,不利于民族产业发展。卫计委食品标准司副司长陈锐也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我国标准部分指标甚至比国际更严格。
据人大法律委介绍,在征求意见期间,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工信部、社会公众和一些外国在华商会提出,委托、贴牌是国际通行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如果禁止在国外采取这种方式生产的奶粉进口进来,既不可行,生产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予以规避。最终,此番修订删除了不得委托贴牌的规定,保留不得分装这一条。
昨日,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对此的解读是,九部委规定是根据2013年以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当时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幼儿奶粉行业现状所做出的。一年多来,经过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规定对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总体上此次修法考虑了国情,又回应了社会关切,接下来留给行政监管部门就是在放权、赋权、维权上做文章,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要转变管制思维,放开行政许可的同时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从而一步步激活法条。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实习生 罗婷
(原标题: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标示)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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