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施行逾半月 三无食品仍在销售 

20.10.2015  10:18

        眼下,距离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已过半个多月,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不过北京青年报《生活时代》调查发现,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自制食品仍大量在淘宝网和微信上售卖。

        自制美食仍裸卖

        北京市民王小姐是一名上班族,经常在网上购买一些食品,不过有一次,王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一个商家的自制绿豆饼,快递送来货时,包装一打开,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在跟商家几经沟通后,对方就是不同意退货。

        《生活时代》调查发现,目前在一些网站上仍有大量自制食品在售卖。其中在一家销售自制辣椒酱的店铺看到,页面中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储藏方法、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均为空白,仅有净含量及产地等信息。在一些网站点击进入自制食品商家页面,发现产品信息一栏的大部分信息也都未填写。《生活时代》询问这些商家是否有相应许可证,得到的回答多为“目前尚未办理”。

        自制美食也进入了微信“朋友圈”。而要申请开一家美食微店十分便捷,《生活时代》在微店APP上输入手机号,绑定身份证与银行卡,很快就注册了一个账号,再上传一张随手拍的食品图片,食品就可在网上销售了,前后时间只有五六分钟。

        开店手续如此简单,这些美食的安全必将存在隐患。《生活时代》随机搜索其他微店里的自制美食,发现这些卖得红火、评价很高的食品大多没有经过生产经营审核。一些店里甚至直接打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厂家、无打印生产日期,介意者请慎重购买”等“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这些食品真吃出了问题,找店家维权恐怕有难度。

        网站正逐步规范经营

        针对以上情况,《生活时代》采访了淘宝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淘宝已发布《食品行业特种经营资质备案通知》,8月底开始,未提交食品特种经营资质的卖家不允许发布商品,同时对存量商品执行下架处理。同时制定了《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标准》等一系列细分标准,在商家准入及商品发布等进行规范化约束。不过,对于纯粹经营农产品及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商家,如自产自销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海产这些无QS包装的商品,暂时还不需要卖家提供相关证照。

        “我们要求卖家须按照所在地的管理办法合规合法经营,鼓励商家积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应运营资质,目前对自制商品这类卖家正在逐步规范中,还需要时间。”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

        除了淘宝对自制产品的店主进行规范外,腾讯客服官方网站也规定,微信支付商户类目中“商户类目对应资质、费率、结算周期”,要申请“餐饮/食品”类商户,至少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具体的食品准入类型及审核办法等信息还未见发布。

        一号店规定,入驻商家若经营食品都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若经营进口食品、蔬鲜活水产品、母婴奶粉等其他食品,则还需额外提供相关的证明或单据。

        消费者维权不再难

        网络自制食品既然存在安全隐患,那么网络销售自制食品过程中,接到的投诉多不多?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消保万科长表示,这方面的投诉并不是很多。因为自制食品很多都是当天送达,另外,消费者对于购买食品比较谨慎。

        以往,网购买到问题商品,即使商家承认问题,也就是退回货款,对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倒浪费了消费者不少时间、精力。刘二华律师告诉《生活时代》,今后这一情况将会有很大改善。因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站将承担赔偿责任。

        刘二华说,如果网络商家没留联系方式,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以直接找购物网站索赔。赔偿后,再由购物网站向卖家进行追偿。此外,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