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之六 保健食品原料将进行备案

24.09.2015  22:07
      夸大宣传、非法添加……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屡遭曝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保健品市场,将大量不合规的产品挡在门外,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审批制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相结合的“双规并行”管理方式,并首次提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概念。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新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要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其他保健食品应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目录对原料的名称、用量以及对应的功效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于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同时,保健食品的标识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避免和药品混淆。它的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应当载明适宜的人群、不适宜的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并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徐景和介绍,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要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GMP管理,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障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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