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章程
本网讯 雷凌航 摄影报道: 7月16日上午,学校召开2015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124名参会代表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章程》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两部章程将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最后报请民航局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学校校长关立欣,党委常委、工会主席黄清文、总飞行师徐建民、校长助理李勇军及校部教职工代表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分院代表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党委常委、工会主席黄清文主持会议。
校长关立欣向教代会通报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章程》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建设的基本情况。据悉,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学校从2010年着手启动大学章程建设工作。2014年因学校发展需要,对章程建设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调整。我校在大学章程建设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注重把握建设过程的动态性和连续性,强调师生员工的参与度。在两部章程意见稿的编制过程中,学校通过开通中飞院章程专题网页、集中研讨、校友反馈等多种途径,征集到百余条建议和意见,先后形成了大学章程八次意见稿和学术委员会章程五次意见稿。
从提交大会审议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章程(八次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五次征求意见稿)》来看,章程既体现中飞院内涵式发展的需要,又体现学校服务民航的办学宗旨。教代会代表发言认为,大学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对于保障中飞院依法办学,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章程旗帜鲜明的向社会介绍中飞院的历史文化、办学特色、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等,具有积极的宣言作用。
按照会议议程,经与会代表酝酿、审议,124名参会代表表决通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章程》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接下来,两部章程将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再报请民航局核准和教育部备案后,正式向社会发布。
教代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