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降北川公路续:涉事公司罚50万 飞行员罚10万

15.04.2014  10:24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4日讯(记者 侯青伶)不明飞机突降北川县城马路事件已过去一周时间。1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成都空军、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根据该公司违反我国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通航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作出初步处罚决定:该公司立即停止飞行、停止生产组装,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当事飞行员陈某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

  事件回放:不明飞机突降北川县城马路

  4月8日10时左右,一架不明身份的小飞机降落在北川县城马路上,还开到加油站加油。

  后经查证,该飞机为绵阳科技城(北川)通用航空产业园内的乔治海茵茨飞机中国制造公司生产,当天,试飞过程中飞行员发现油料不足,于是临时突降公路。

  调查结果:涉事飞机无“三证

  经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事件发生当日下午,成都空军、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会同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召开了调查会。

  经查,此次飞行未办理任何飞行任务审批手续,也未向民航和空军申报飞行计划。当事飞行员不能出示中国民航飞行员驾驶执照,公司也未取得飞机生产许可证和飞机型号认可证,所产飞机也无“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执照),属于违法行为。

  专家提醒:“低空开放”不是想飞就飞

  随着国家政策对通用航空产业的大力扶持和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大力推进,企业和私人购买航空器的现象越来越多,很多人认为“低空开放”就是可以不经申请想飞就飞,但据专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我国境内的所有飞行活动必须向当地军民航空部门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未经批准而起飞或者升空的航空器,有关单位必须迅速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者其他手续的企业或个人,可采取处分、罚款、吊扣执照等处罚手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体育类飞行、空中广告宣传均需相关许可

  相关人士表示,办理通用航空任务审批通常必须具备公司运营执照、航空器适航资质、人员资质、任务委托书、任务申请书。如任务性质涉及外国航空器或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或者对地面航空摄影、遥感、物探,需要特殊办理;体育类飞行,需地市级以上体育部门许可证明;大型群众性、空中广告宣传活动,需当地公安部门许可证明;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需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许可证明。

  任务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或个人、航空器型号、架数、呼号、任务性质、作业时间、作业范围、高度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