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被诉虚假宣传
法治周末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网站的案件快报栏目中了解到,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钓鱼台国宾馆称从未购买飞利浦宣传所称产品
海淀法院案件快报显示,原告钓鱼台国宾馆认为被告飞利浦在产品宣传过程中擅自利用钓鱼台国宾馆的知名度及声誉,虚构事实,借“钓鱼台国宾馆”提升产品形象,此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钓鱼台国宾馆要求被告飞利浦立即停止涉及原告名称等内容的虚假宣传,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10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两次以上的赔礼道歉。
钓鱼台国宾馆表示,飞利浦旗下空气净化器产品上市后,飞利浦称该产品是“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负责2014年APEC会议期间钓鱼台国宾馆的空气净化任务”“被用在钓鱼台宾馆服务各国首脑”,并在《文汇报》、PChome等网络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此宣传内容被各大网络媒体、微博转载。
“前述空气净化器产品在商场、京东商城[微博]、天猫[微博]销售时,也使用了‘入驻钓鱼台国宾馆’‘钓鱼台国宾馆信赖之选’等宣传图片和用语。”钓鱼台国宾馆称。
但钓鱼台国宾馆表示,其从未购买、使用过被告宣传中所称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更不知被告宣传中所使用图片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钓鱼台国宾馆还曾针对此事多次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被告解释此事,但均被拒收。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事致电飞利浦市场部负责人,但未得到回应。法治周末记者也致电为钓鱼台国宾馆代理此案的北京大都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主任合伙人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京东旗舰店客服仍以“国宾同款”为由做推荐
法治周末记者7月24日发现,在京东商城飞利浦净化器旗舰店和天猫飞利浦官方旗舰店,飞利浦空气净化器商品介绍上都已没有上述钓鱼台国宾馆所称的“钓鱼台国宾馆信赖之选”等宣传图片和用语。
记者以购买产品的名义询问天猫飞利浦官方旗舰店客服人员,当问到钓鱼台国宾馆是否也在使用其产品时,该客服人员以“韩国进口”“4重过滤系统”“智能双重感应器”等空气净化器卖点来作为回应。
但当记者以购买产品的名义询问京东商城飞利浦净化器旗舰店商品客服上述问题时,一位客服人员回答则是“对的”,并表示其空气净化器效果很棒。记者追问“哪一款是钓鱼台国宾馆在用”,该客服人员随后发来一个某款飞利浦空气净化器在京东商城的页面链接,并表示此款是“国宾同款”。
此外,通过网络搜索“飞利浦空气净化器”“钓鱼台国宾馆”“APEC会议”等关键词,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大量以“飞利浦空气净化器助力北京APEC峰会,为领导人守护最重要的空气”为主题的相关网页链接,记者点击前10条相关链接,发现其中已有6条页面链接失效。
在其中一条能够打开的链接的正文中显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工商领导人峰会于11月初在北京召开,飞利浦空气净化器鼎力支持此次峰会,进入钓鱼台国宾馆,凭借其创新科技与强劲动力为室内提供洁净空气,为与会来宾保驾护航,守护最重要的空气。”
“若飞利浦虚构事实做广告,就属于虚假宣传”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如果钓鱼台国宾馆没有使用飞利浦的产品,而飞利浦虚构了这一事实来宣传其产品,这就属于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要求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要准确、清楚,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商家虚构事实,就涉嫌虚假宣传。”
邱宝昌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而产生了重大错误认识,可以要求退货;如果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即使钓鱼台国宾馆使用了飞利浦的空气净化器,如果飞利浦以此来宣传其产品,也会涉嫌违法。
“因为钓鱼台国宾馆是外交部直属的宾馆,是外事活动的举办场所,所以很容易使外界联想到国家的公权力。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所以即使国宾馆购买或使用了商家的产品,商家也不能以国宾馆的名义去做广告。”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在家电业内人士看来,借助外部的品牌力量来为自身品牌做宣传,是一些家电企业的惯用手段。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专家委员洪仕斌认为,如果事实确凿,飞利浦没有得到钓鱼台国宾馆的授权就用钓鱼台国宾馆来为自己做背书,那么就是犯了很低级的错误。
洪仕斌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很有可能钓鱼台国宾馆使用过飞利浦的产品,但飞利浦没有得到相关授权。把产品卖给对方与获得对方的授权并用其品牌做背书,是完全不同的。像飞利浦这样的大企业,不太可能无中生有地去做宣传,所以飞利浦可能没有将自身的销售行为和广告行为分别开来。”
“目前空气净化器行业仍然存在乱象。空气净化器不同于空调、电视等家用电器,他们的产品属性能被消费者直观感受。不同品牌的空气净化器,人们很难直观感受到其净化程度的差别,所以产品属性就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来为其做背书,这样就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赖度。”洪仕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