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飙车案两司机量刑不同 法官称1人系自首

22.05.2015  02:22

  【解说】5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京城豪车隧道飙车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唐问天和于沐椿均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检方指控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唐问天和于沐椿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两被告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很后悔”。

  【同期】被告人 唐问天 我错了,由于这次我的过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我保证今后不再犯,望法庭能够对我宽大处理。

  【同期】被告人 于沐椿 对我的行为感到深深后悔,给社会和家人带来不良的影响,非常抱歉,今后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

  【解说】闭庭后,本案主审法官刘砺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两被告量刑差异的原因。刘砺兵说,被告人于沐椿有自首情节,而在民警电话通知唐问天时,其手机关机,民警是在去医院找被害人了解情况取证的过程中,遇到唐问天,依法将其传唤归案。唐问天缺乏主动到案的情节,不构成自首。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二庭法官 刘砺兵我们也考虑了另外一点因素就是,唐问天对于他在竞速之前车上有乘客这一点,他是非常明知的,在这名乘客没有自愿表示说我参与你这项高危的事业之前,唐问天罔顾乘客的安全,仍然从事了竞速这种行为,我们认为他对乘客受伤应该说比于沐椿所要负的责任是更大的。

  【解说】而对于朝阳法院曾受理过的发生于2013年8月的北京朝阳东坝飙车案,刘砺兵透露,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

  刘砺兵指出,从案发时间地点来看,“东坝飙车案”发生在凌晨,事发路段为城郊断头路,地处偏僻,本案事发时间为21时许,事发路段为城市干道,社会车辆可以通行。在具体事实上两个案件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二庭法官 刘砺兵另外一点比较重要的影响量刑的因素就是危害后果上,东坝飙车案没有发生任何的比如车损或者人员受伤这样的危害后果。那么本案参与竞速的两辆车相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以及车上乘客的受伤。

  记者王鑫 康登淋北京报道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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