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涂改伪造档案 可能丢掉“乌纱帽”

15.11.2013  11:59

    四川省国有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仅两成,省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拒不归档该怎么办?明知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该怎么办?这些在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在国家档案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公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中已有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省档案局、省国资委日前在成都联合召开全省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会,深入学习贯彻《处分规定》,进一步强调国有企业档案管理规范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上出现重大问题要受到行政问责,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国企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要掉‘乌纱帽’。”11月14日,省档案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对《处分规定》进行解读。

    省档案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全省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总体情况良好,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档案管理整体水平发展不平衡,部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还很低,个别国企对下属单位监督指导不力、档案工作处于无意识、无制度、无人员、无场地、无设备、无经费的“六无”状态。该负责人介绍,“在31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名单中,只有7户达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二级标准,占22.5%,这个比例明显偏低。

    据介绍,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具体表现为档案收集、档案保管、档案利用3大类违法违纪行为。其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主体,一类是有具体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另一类是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这样的区分,就是要强调突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作为领导人,虽然没有具体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但只要其领导的单位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就要被追责。”省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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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规定将受惩处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涂改、伪造档案的或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有其中之一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王晓春 记者 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