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领导干部失职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11.12.2013  09:45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 昨天,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表文章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章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不能以集体名义担责

  文章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纪委考核是奖惩依据

  文章说,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也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不能下面问题成串还熟视无睹。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和不良影响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终身制

  文章强调,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这就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

(原标题:领导干部失职不能让集体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