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7大公共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 民企可控股有条件国企
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与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相适应的、富有活力的经济发展格局。而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2014年第7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教育、卫生、电力、供水、交通等七大公共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局限控股地位,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型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这些汇集了全市30多个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为全市民营经济营造出更为优化的发展环境,拓展出更为深广的发展空间,加大了更有力度的扶持服务。
空间更广、环境更优、扶持更大
31个部门31条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添活力
昨日发布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从九个方面入手,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涵盖了促进资本融合、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引导规范发展等方面。
这是汇集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全市31个部门,齐行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活力的具体措施。据悉,针对这31条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民企发展
空间更广
《措施》指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或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记者从31项措施中梳理出最受关注、最具活力的部分。
活力1
七大公共领域
率先向民间资本开放
为促进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措施》明确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更广领域,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领域部门将制定明确的年度开放计划,具体到项目,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活力2
民营企业
可控股有条件的市属国企
在竞争领域中,我市将不局限控股地位,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
活力3
遴选100家民企
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完善企业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遴选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活力4
工程建设招标
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30%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型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活力5
建立便捷灵活的
商事主体退出机制
在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方面,《措施》还提出,我市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理顺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许可关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建立便捷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改革年检制度,推行网上注册,实行商事登记电子化和网络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同时,清理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和前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民企发展
环境更优
2013年10月,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正式调整为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措施》指出,我市将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活力6
解决困难和问题
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我市将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提高座谈会质量,实行市领导、区(市)县领导对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我市将完善商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机制,设立各级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成都还将建立健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