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构建“五位一体”预防监督体系 运用法治服务扶贫脱贫攻坚战

13.01.2016  10:54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遂宁市委三年扶贫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遂宁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用法治方式保障新时期“三农”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落实,着力构建“五位一体”预防监督体系,为市委三年扶贫脱贫战略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立联席联系机制

  加强与市扶贫和移民局信息沟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负责了解掌握惠农和扶贫资金项目的类型、来源、发放标准、用途、流程等,特别是涉农资金、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建立扶贫开发大数据台账,实施常态监测。

   实行项目负责机制

  建立检察官联系惠农扶贫项目制度,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通信工程等资金密集投入的项目,确定责任检察官,推动建立阳光运行机制。检察长要带头联系项目,以上率下,作好示范,实施动态监督预防。

   实行风险管控机制

  紧紧抓住重点环节实施风险管控,建立风险点管控账册、定期通报,通过摸底排查、筛选整理,预置各类扶贫和移民项目的风险点,实施阳光惠民扶贫工程。通过各类预防手段开展风险管控,整合对接“控防对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采取预警、谈话、建议及移送等形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实施内部预防监督。

   实行廉政准入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参建扶贫和移民项目的企业、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进行诚信资质认定,围绕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供应采购、资质资格审查及信用管理等五个易发高发职务犯罪环节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监督,切断贿赂犯罪源泉,切实做到源头治理防范。

   畅通群众监督机制

  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加强举报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纪行为,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主动出击、理性分析、重点排查,尤其要从惠农政策、农业补贴、扶贫项目和改革措施的兑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中发现问题,发动和依靠群众实施监督,让扶贫开发晒在群众监督的阳光下。(遂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