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国庆国际旅行健康温馨提示
30.09.2016 14:31
本文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庆长假临近,鉴于目前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加勒比海地区、南美洲和美国佛罗里达等国家/地区寨卡疫情流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提示如下:
一、近期前往上述国家/地区的旅行者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蚊虫叮咬。旅行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穿着浅色长袖衣服及长裤; (二)在外露皮肤及衣服上喷、涂抹蚊虫驱避剂(如避蚊胺、驱蚊酯等),驱避剂应涂抹在防晒霜外层; (三)选择配备有空调或纱门、纱窗的下榻旅馆; (四)及时倒空、清洁小型容器(如水桶、花瓶、花盆、轮胎等)中的积水。
二、在旅行期间需随时自我监测健康状态,如身体出现不适,尤其是出现发热和皮疹症状时,应及时寻求医疗救治,并且告知医生其住所和工作场所的位置。
三、孕妇和计划怀孕者及其性伴侣尽量避免到发生寨卡病毒本地传播的地区旅行。孕妇或计划怀孕者及其性伴侣近期有寨卡病毒传播地区居住、旅行史者,应采取安全性行为(如正确并全程使用安全套),或在整个孕期避免性行为。孕妇如出现身体不适,尤其是出现发热和皮疹症状时,应及时咨询医生,并详细告知相关旅行史或性暴露史,根据医生建议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同时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四、近期从上述国家/地区返回国内的旅行者,特别是曾去过已知有本地传播地区或被蚊虫叮咬过者,如回国后2周内身体出现不适,尤其是出现发热和皮疹症状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且告知医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等,同时在回国后的21天内继续喷涂蚊虫驱避剂,以免传播家人或身边的人。确认感染者发病后3个月内应与其性伴侣采取安全性行为。计划怀孕者或其性伴侣回国后,建议至少8周后再计划怀孕,并在此期间采取安全性行为;如性伴侣出现寨卡病毒病相关症状,则应在6个月后再计划怀孕。本文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09.2016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