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因预装软件问题被诉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7月2日,上海市消保委在官网宣布,因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分别将三星、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手机行业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手机内预装软件背后是手机厂商、软件开发商、运营商、手机批发商等各方之间的利益纠葛。
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IT行业律师赵占领认为,强行预装软件、预装软件不能卸载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并不能对预装软件一棍子打死,应在消费者权益和用户体验之间找到平衡。
国内首次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上海市消保委在官网上表示,该委今年6月发布的手机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9款受试手机每款至少预装了27个软件,除了必要的系统软件外,还有与手机正常运行并无关联的应用软件,且大量预装软件不能卸载。
其中,OPPO 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机预装的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OPPO此款手机预装软件达71个,三星手机预装软件44个,其中三星手机预装的软件都不可卸载。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上海市消保委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三星和OPPO,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所有预装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上海市消保委日前表示目前该案已经获得受理。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国内首次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对此,三星官方曾在7月6日回应称,尚未收到上海市消保委提交的正式投诉,但未来将认真对待此事并作出适当回应。而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向三星官方询问此事相关情况,截至发稿,三星官方暂无回应。
OPPO官方7月8日则在其官方微博上对此事进行回复,称目前OPPO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相信此事在多方努力下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利益驱动厂商预装软件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手机的预装软件问题早已引起消费者的不满。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手机应用软件数量的激增,该情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变本加厉的趋势,不仅预装的软件数量越来越多,其中不能卸载的软件比例也越来越大。
“手机中的预装软件里有一些是手机必须的,诸如通话、短信、相机等,但也有一些预装软件是不应该安装,且是用户不需要的,后者的数量还非常大。”中国通信业观察家、飞象网CEO项立刚[微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手机预装软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是因为预装软件的背后是利益。
“这些预装软件有手机厂商自己开发的,也有合作的电信运营商要求必须安装的,还有厂商向第三方软件开发商收钱安装的。”项立刚表示,除了厂商通过预装软件获利外,电信运营商通过定制机把自己开发的应用装进去,从而达到推广目的,“而当手机在手机批发商和手机零售商流通时,批发商和零售商也会向手机中装入软件,从而向软件开发商收钱获利。”
项立刚透露,虽然手机的预装软件并非都是厂商做的,但如果这个应用不能卸载,就一定是厂商的问题,“因为手机厂商掌握着手机的最高权限,也就相当于手机大门的钥匙。可以卸载的,钱收得少,不能卸载的钱收得多。”项立刚说道。
对此,艾媒咨询CEO张毅也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手机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等通过为手机预装软件从而获利早已不是行业的秘密。
一位不愿具名的手机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在一部手机上预装一个软件都能从软件开发商获利0.5元至5元,一般来说批发商、零售商预装的软件都能卸载,批发商、零售商从软件开发商处收取的费用都落入各自口袋。
而艾媒咨询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用户表示其新买的智能手机里含有15个以上第三方预装软件,其中以31至45个的数量范围为主。近四成用户表示80%以上不能卸载。
“虽然看起来预装软件获利并不多,但是考虑到国内手机激烈的竞争和价格红海,手机厂商以及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的盈利大不如以前,通过预装软件获得的收入就更显得重要。”上述不愿具名的手机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若按照每部三星手机安装15个第三方软件,80%为厂商预装的话,平均每部手机厂商预装12个软件;即使预装一个软件厂商获利只有0.5元,每部手机厂商能从软件开发商至少获利6元。
市场调研机构IHS数据显示,2014年三星智能手机在中国销量为5840万部,那么2014年三星厂商通过预装软件或许至少能获利3.5亿元。
专家称预装软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手机预装软件过多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
项立刚表示,有些厂商不顾用户体验,大量地安装各种应用,甚至一些应用是开机即启动,既占用了手机内存,也降低了手机的运行速度,这类应用“偷”流量的可能性非常大。
“艾媒咨询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手机预装软件都有潜在的危险性。”张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手机预装软件的风险在于可能盗取用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资料,危害用户财产安全、隐私安全,预装软件还有可能“偷”流量,对用户造成信息骚扰等。
不仅如此,张毅表示,若用户通过卸载软件获得手机ROOT权限强行卸载预装软件,就要面临厂家不再保修的规定。
“这些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IT行业律师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赵占领表示,目前手机行业主管部门确实没有对软件预装和卸载进行详细规定,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两项重要的权益,一个是知情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情况,比如手机外包装说明书里应告知有哪些预装软件及软件的功能、内存、占用大小等等;另一个是选择权,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某种软件,否则会涉及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中国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认为,除了必须的手机软件外,厂商在预装其他第三方软件时,应该告知消费者。
“不得不承认,有的入门级消费者确实需要预装软件,但消费者有选择用或者不用的权利,如果预装软件不能删除,就违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诉讼有助相关规定出台
采访过程中,也有人对此次公益诉讼的前景表示担忧,因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软件可以预装,什么样的不可以预装等。
“除了工信部发过的两次相关的通知外,目前对于手机软件,什么样的能预装、什么样的不能预装,哪些预装软件应该卸载,哪些预装软件可以不卸载,国家仍然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12年6月,工信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手机生产企业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2013年10月,工信部再次表态,下发《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手机厂商预装软件必须通过工信部的审核关卡。
但赵占领和葛友山都表示,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去禁止手机厂商预装软件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要对预装软件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确实有难度,因为预装软件有存在的合理性,毕竟有的用户需要这样的服务,只不过在其数量和形式上应该有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赵占领表示,“若上海市消保委胜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应该也不会太远了。”
项立刚认为要既方便用户体验又不伤害用户利益,可以对手机软件进行“准预装”,“简单来说就是为用户提供选择,让用户自己决定要不要安装,并且这类由用户自己选择安装的软件也能随时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