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大修背后的多方博弈:争议太大致修订拖延

24.09.2014  18:18

  有人把《预算法》称为“准宪法”,或者“经济宪法”。不管怎么定义,它都是一个“公家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通盘规则。因为重要,所以复杂,其背后的修订更是一波三折,蕴含着多方的角力和博弈。

   预算法》大修背后的多方博弈

  文_本刊记者    舒炜

  8月30日凌晨1点左右,被誉为“财政部头号智囊”的贾康在其新浪实名微博发布消息,“我已满60周岁并卸任(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职务,今后努力做好民间智库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等工作。

  此时,离预算法修订草案于8月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之前只有1天。历经两届人大,四易其稿,以及10年的博弈和协商。曾长期参与修法的贾康对此称:“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老百姓关注的‘三公消费乱象’。

  但也有专家“泼冷水”,“解决‘三公乱象’,仅指望‘新预算法’是很天真的。

   人大进,政府退?

  170人,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

  这就是“新预算法”的投票结果,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多名专家对廉政瞭望记者表示,和现行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比,新法从过去的79条增加到了101条,其中有25条是原封不动,其余都有修改和增删。此外,更多的变化在理念和宗旨上面——即从过去的强化政府管理权力到规范和制衡政府收支行为。

  但也有人在担心,是不是“宏观调控”不提了?以后政府花钱是不是要受到更多掣肘了,甚至有个别地方财政局长向廉政瞭望记者“诉苦”:“今后财政局长更难当了,一方面要配合行政主官刺激地方经济,一方面要等上面的转移支付,还得平衡收支,光是每年的预算编制就要更磨脑得多。”但某县的一名人大副主任则批评说,“有的人以前好日子过惯了,拆东墙补西墙就想蒙混过关,但我们限于现实条件,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后要是再这样可糊弄不了谁。

  其实,在上层,也有类似的博弈。在预算法修正案的审议过程中,财政管理体制到底应该由人大来定,报人大审批,还是由国务院规定,报人大备案,一直存在着争论。

  观察人士分析称,预算法修订程序一再拖延,更重要的原因是争议太大,难以形成共识。多位参与预算法修订的专家及官员曾透露,人大、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等众多机构各自有不同诉求。

  2004年,全国人大就提出了修改预算法的动议,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曾到全国各个省,包括财政部门调研,并没有事先与财政部联系。经济观察报称,“因为两家合在一起搞,总要有一个牵头,不能两个都说了算。人大自己对这个问题先有研究调研、亲自起草,也为将来在预算法修改立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做一个必要准备,以争取主动”。

  但后来这个预算法修改一稿在征求财政部意见时,财政部的反馈是,按照这个草案,预算没办法搞,做不了。所以在一审、二审稿中,大部分内容都是财政部主导的方案,但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通过。当时有多位专家通过媒体表示,二审稿更像一个政府内部工作条例,由部门主导的草案,与预算法应有的地位不符。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大方向定下来以后,修改预算法看似水到渠成。

  在刚刚通过的四审稿中的内容,有不少就是当时全国人大的草案里提的。相关专家认为,四审稿很好的体现了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精神,他们还进一步提出,设立预算委员会,让其成为人大的常设机构对政府花钱进行监督。

  当然,除了博弈,机关和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更多的还是体现相互合作。如三中全会财税部分的改革就是全国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务院秘书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更是中央财税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这不是哪一家闭门搞出来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如此回应外界议论。不可忽视的是,全国人大在里面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这被专家认为是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的。

   中央放权,地方扩权?

  不少人都在关心,新法施行后,地方和中央的财政关系会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就目前来看,答案是不会,因为在四审稿中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现有中央地方财力格局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大框架。相反,预算法修正案对地方债务“自发自还”的规定,被人看作是开了“正门”。

  “你看看,地方卖地收入锐减,同时,地方债也进入偿债高峰,双重压力之下,地方的日子不好过啊。”西部某市一名财政局副局长王艺表示,“尤其是上半年要比下半年‘难熬’。

  广东珠海市去年共出让土地96块,但仅有35块是发生在上半年,且多为工业和商业用地,就曾引发过该市财政局局长周昌对土地出让的担忧。他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土地出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财政支付风险,不利于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王艺的说法,每年市财政局所做的预算草案报告需要经当年的市人代会审批,而每年的市人代会是在一季度召开。批准后,又要等两个月才能下到各部门。“如果遇到上级来的大项目要求做配套资金,就会导致捉襟见肘,但不办又不行,我们还等着上级拨下来的转移支付呢?

  所以,持续并合法地发债牌照成了一些地方盼望已久的“红利”,现在,已经有条件放开。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的规定给地方政府发债设立了闸门,却没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

  自2008年以来,在“四万亿”投资的带动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大规模“举债”。去年年底,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报告称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

  有媒体称,在四审稿上会之前,在这一方面的博弈,主要聚焦在地方债控制权放在中央手里,还是下放到省。其实在更早一些时候,这两种观点一直就在博弈。一种观点认为,各个省的财政基本面还是比较好的,需要发债的还是市县这一级,省一级有能力来把控局面。但反对者却认为,把省“做大”后不利于充实县、市财政,这一权力收归中央,更容易避免政策性风险。

  最终,还是后一种观点占了上风,同时追加了地方债的资金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你要注意到,新预算法规定,举债交给地方人大常委会纳入预算调整,而不是交给地方人大年度预算审批,这里面意味深长啊。”王艺说,“这样地方债收入就绕过了人大,仅仅归入人大常委会管理,是有一番博弈的。

   总理要动谁的“奶酪”?

  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曾说过,在与防治和预防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预算法及其修订尤其重要,“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很多案件都没有啦”。在预算法草案四稿中,最大的两大亮点一是“预算全公开”,二就是“全口径预算”,均被视为防止腐败的灵丹妙药。

  去年以来,李克强力推审计署彻查整顿各部门各种名目的“小金库”。今年2月,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作出要求: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李克强还说过,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自我革命的财税制度改革,“首先触动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这被视为高层对新预算法出台的坚定支持。

  “对于预算全公开,大家都很容易理解,用透明的方式防止腐败,那什么叫‘全口径预算’呢?”王艺表示:“现行《预算法》中,除了税收之外,像地方上的基金收入啊,卖地收入啊、行政收费收入啊,甚至罚没款等收入,均游离于预算法监管之外。今后的全口径预算,就要把这些都纳入进来了。

  他举了个数据,“你看,这一大块收入在沿海地区,至少占到政府税收总量的一半以上,就是在中西部地区,也能占到两三成。由于监管相对缺位,也容易成为财政腐败的重灾区。尤其是过去允许存在的预算外资金,容易成为一些地方滥设‘小金库’的动因。

  9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斩钉截铁强调:“全面公开预算,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而在一些财经分析师眼里,取消“财政专户”,统一纳入国库,也是新预算法在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努力。

  据相关媒体报道,眼下,县以上政府及政府部门,以各种名目设置的所谓“财政专户”数量超过18万个,专户内常年性不受同级预算监管的资金多达3万亿元。如果算上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变相设置的所谓“财政专户”及沉淀的资金,数字将更让人瞠目结舌。

  廉政瞭望记者注意到,李克强在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原话是,“这些‘奶酪’必须要动!要让那些躺在账上‘打呼噜’的钱,真正用在有利于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在某种意义上,新预算法对长期不用沉淀资金收归中央财政的规定,可以起到开源节流的作用。”王艺分析说,“就是要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奶酪’,变成全民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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