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8年预算草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改革稳步推进。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省收入完成3579.8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9.5%;支出完成8686.1亿元,为预算的95.2%,增长10.8%;与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等项目加减,并扣除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9.3亿元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439.8亿元。省级收入完成750.2亿元,为预算的105.8%,增长9%;支出完成1248亿元,为预算的89.1%,增长8.5%;与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等项目加减,并扣除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1.2亿元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152亿元。2017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0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收入完成2657.8亿元,为预算的224.5%;支出完成2581亿元,为预算的87.7%;与上年结余、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等项目加减后,年末结余363.6亿元。省级收入完成66.5亿元,为预算的125.4%;支出完成56.6亿元,为预算的75.1%;与上年结余、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等项目加减后,年末结余18.8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收入完成51.6亿元,为预算的107%;支出完成63.1亿元,为预算的81.9%;与上年结转、转移性收支等项目加减后,年末结转17.3亿元。省级收入完成17.4亿元,为预算的119.2%;支出完成26.3亿元,为预算的100%;与上年结转、转移性收支等项目加减后,年末结转2.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收入完成3810.9亿元,为预算的100.1%;支出完成3441.6亿元,为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并加上上年滚存结余后,年末滚存结余4186.5亿元。省级收入完成2433.4亿元,为预算的100.1%;支出完成2315.4亿元,为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并加上上年滚存结余后,年末滚存结余2376.1亿元。
2017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503亿元,控制在国务院核定的9209亿元债务限额之内。
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多重叠加的困难挑战,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民生保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收支矛盾仍然突出,收入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落实不够,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部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够,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市县债务管理不够规范,局部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8年预算草案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8年预算草案落实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政策积极有力,收支预算科学合理,工作措施切实可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省收入预算为3715.8亿元,同口径增长7.5%;与转移性收支等项目加减后,收入总量为6796.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6796.9亿元,增长7.7%;加上中央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813.1亿元后,支出预算为7610亿元。省级收入预算为735.8亿元,同口径增长7.5%;与转移性收支等项目加减后,收入总量为1946.8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1946.8亿元,增长10.1%;加上中央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813.1亿元后,支出预算为2759.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收入预算为1100.4亿元,加上中央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79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179.4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和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1179.4亿元。省级收入预算为52.1亿元,加上中央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79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31.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和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131.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收入预算为49.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中央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总量为70.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70.9亿元。省级收入预算为7.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中央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总量为13.7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13.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收入预算为3711.6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收入总量为7898.1亿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支出预算安排为3753.5亿元;滚存结余4144.6亿元。省级收入预算为2360.5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收入总量为4736.6亿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支出预算安排2522.6亿元;滚存结余2214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符合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收支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收支政策积极稳妥、切实可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关于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扎实做好财政工作,对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具有重要意义。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足提质增效协调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财政政策,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持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用好财税政策,积极服务全面创新改革“三个通道”和“三个支撑”建设。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支持实施“项目年”,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养老、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积极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推动五大经济区打造各具特色和支撑的区域经济板块。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连片贫困地区扶贫资金投入。支持实施“志智双扶”,培育、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鼓励农民夜校的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防范贫困的代际传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努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快健全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继续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支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紧跟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财政拨款制度。大力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缓解贫困山区上学远、住校难等实际困难。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税扶持政策,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去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支持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动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
(四)着眼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规范操作,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的控制、管理和依法科学规划,坚决杜绝变相违规举债和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办事业。加强对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转化。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政府融资职能,严禁借道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落实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强化对政府存量债务的置换管理。探索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结果及债券资金建设项目逐步向社会公开。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对财政收入质量的审计,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扶贫等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追踪问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工作部署,确保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任务。
(五)围绕财政管理规范高效,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继续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强化政府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与放大作用。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应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天内正式下达,未按法定时限正式下达的,资金主管部门应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出说明并制定工作计划;仍未能按工作计划下达的,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公开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进一步完善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编制与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充分应用于当年预算调整及下年预算编制。2018年要扩大对上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报告应随同决算报告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法》宣传,加大对市县政府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建立预算及财务管理人员定期培训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