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8年省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05.08.2019  16:41
2019年7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贺江华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18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7月15日,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预算工作委员会的预审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对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对预算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修改完善了决算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1.3亿元,为预算的107.5%,增长9.9%;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一般债券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7386.9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4.4亿元,为预算的89.4%,增长15%;加上补助市县、转贷地方一般债券、上缴中央、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支出总量为7217.6亿元。年末结转资金169.3亿元。2018年省对下各项补助4361.4亿元,增长9.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18.6亿元,增长10.5%;专项转移支付1768.3亿元,增长12%。2018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49.9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1.8亿元,为预算的118.6%;加上中央补助、专项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113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3.1亿元,为预算的87.4%;加上转贷地方专项债券、补助市县、调出资金等,支出总量为1125.5亿元。年末结转资金13.5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5亿元,为预算的104.9%;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等,收入总量为16.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亿元,完成预算的97.7%。年末结转资金0.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06.5亿元,为预算的108.9%;加上上年滚存结余,收入总量为6398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2630.6亿元,为预算的97.7%。滚存结余3767.4亿元。   截至2018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299亿元,控制在国务院核定我省的限额10280亿元之内。   2018年省级决算草案与提交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支出减少2.8亿元,主要是收回存量资金相应冲减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254.8亿元、支出减少61.1亿元,主要是补缴增加了收入,以及预测数和实际执行数存在的差异。以上变动情况,省级决算报告已经作详细说明。   预算委员会认为,2018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18年省级决算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级决算草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认为,2018年决算也反映出省级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的一般性支出需进一步加强管控;部分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缓慢,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力度还需加大;决算分析研究不够充分,决算成果与预算编制的衔接还不够紧密;个别市县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隐性债务化解面临一些困难;部分单位财务核算不够严格,从制度层面开展审计整改的力度不够等。   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省级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揭示了省级预决算管理、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以及重点民生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着力解决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按照部署有序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完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推进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巩固“三公”支出压减成果,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完善年初预拨预算指标制度,按照《预算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上年同期部门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避免部门在预算正式批准下达前出现不规范支出行为。全面清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项目支出应加强监控,对9月底仍未启动实施的项目资金应全部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当年重点支出。研究建立决算审核分析指标体系,加强预决算对比和跨年度决算对比分析,将决算分析结果充分用于下年度预算编制。   三、规范绩效评价工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财政厅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执行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提前谋划并组织省级部门加快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应在6月底前报送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上年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应连同省级决算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做好债务风险防控   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做好债券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财政支出责任管理,杜绝在政府预算之外举债融资。积极配合研究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财政厅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监督,定期向省人大预算委员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五、健全审计整改机制   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情况、审计移送处理情况、审计整改情况“清单”制度。研究建立被审计单位向本级政府专项报告整改情况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与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整改结果相衔接的绩效预算分配挂钩机制。加大对省属金融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做好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服务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